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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 (试行)

    2010年08月09日 15:23  点击:

    专业带头人是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创新的骨干,是实践我院“两个转变”的中坚力量。遴选专业带头人,是加强我院“十一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更是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的有利保证。为了加快专业建设发展进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事业心,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2、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3、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并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实践指导和市场调研推广能力;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了解本专业的市场现状需求及发展趋势,对专业的发展有预见性;对本专业的前沿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4、专业课教师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公共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指导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且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

    5、近三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参加生产实践性课题(本人是主要完成者之一)1项以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其中2篇为cn刊物)以上,或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正式出版学术论著1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奖励(前两名),或是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是省级试点示范专业负责人。

    二、认定程序及办法

    1、本人申请。凡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教师,均有资格填写《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评审表》(见附件),并附证明材料,交所属教学部。

    2、部门推荐。各教学部根据本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每专业推荐1名候选人,签署推荐意见后,交人事处。

    3、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与市场开发处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4、聘任。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各教学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遴选,经讨论、研究后正式确定专业带头人,提交院长核准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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