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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教师师德规范

    2010年08月09日 15:22  点击:

    师德是教师教书育人的重要基础,也是对每位教师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师德建设工作规划(20062009)》,特制定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教师师德规范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宪法和教育法规,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法规政策,树立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

    二、忠诚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根据我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模式“两个转变”的要求,在教案设计、课堂授课,作业评定、质疑答疑、实验实训、社会实践、论文指导、专业实习等教学过程中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做到乐业、勤业、敬业。

    三、努力钻研业务,锐意改革创新。根据高职学生的生源特点,潜心研究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着力开发学生潜能;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在科研过程中,要坚持与时俱进,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又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积极推进教学和科研的创新与改革。

    四、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教书育人。对学生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重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阵地作用,积极支持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注意通过多种手段,从思想、品德、学业等各方面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注重职业形象,做到衣着得体、仪表大方、语言健康、行为文明。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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