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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2010年08月09日 15:21  点击: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教学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 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条  教师要具有高尚的思想品格和道德风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第三条  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  教师要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应明确自己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四有”合格人才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六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形式是寓育人于教学之中。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培养学生成才。

    第七条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政治上、思想上、品德上、学习上、生活上、作风上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做学生的知心人和引路人。班主任应深入学生中开展工作,参加并指导学生的班集体活动,帮助班干部开展工作,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

    第八条 教师应积极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  岗前培训和任课资格

    第九条 分配进校的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了解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知识,熟悉有关教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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