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 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试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程。
一、被评估学校的工作要求
(一)把握文件精神,务求客观高效。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以及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试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客观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以内涵建设为主线,认真组织评建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二)注重信息采集,充分发挥作用。建成《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确保做到信息的采集分解到源头、专人负责、直接录入,并真实可信、实时更新。学校可以根据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扩充数据的采集范围,充分发挥数据采集平台在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方面的功能。
(三)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规范。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工作方针,制订整体工作规划,严格督促检查全校的工作进展与工作质量状况。成立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的评估工作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妥善解决各部门之间有交叉的工作任务,逐渐使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成为各部门日常工作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融管理、教学和评估为一体。
(四)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自评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评工作。通过自查、整改和复查的不断深入,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找准学校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思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人才培养工作,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机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五)树立质量意识,体现内涵发展。进一步贯彻福建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是要落实其中的“保证专业课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保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具有双师资格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要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以及“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等要求;同时,应有1-2个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