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4〕69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生评教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推动我校教学水平稳步提高,本学期继续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教时间安排
校历第12周周三(11月20日)至第15周周五(12月13日)
二、评教方法
采用质量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网上评教(操作方法见附件1)。
评教网址:https://zlpt.hxxy.edu.cn(PC端)
https://zlpth5.hxxy.edu.cn(移动端)
(备注:若从未激活登陆过系统,需要先对账号进行激活,激活操作详见:https://jwc.hxxy.edu.cn/info/1015/4671.htm )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 评教数据准备工作
1.为保证测评数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避免评教结果出现遗漏或错误,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评教工作开始前在质量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中做好数据核查工作,认真核对包括课程评价类别、任课教师、课程教学班级等各项信息,确保本教学单位参评数据准确无误(操作方法见附件2)。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于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缺课的学生,取消该生本门课程的评教资格。具体名单由任课教师本人上报,各教学单位于第15周周五(12月13日)前向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报备未获得课程评教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3)。
(二)评教工作组织
请各教学单位加强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师生对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认识,提高学生评教参与程度。同时,务必提醒学生认真、负责地对所学课程的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评教结果处理
期末评教结束后,规划与质量管理处将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评教报告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0592-6276251
附件:
1.学生版评教通知(内含评教说明及学生评教系统使用指南)
2.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学生评教课程信息核对操作手册
3.未获得课程评教资格学生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