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3〕56号
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将于近期启动育苗基金结题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未结题项目或申请延期项目,以及2022年项目。
二、程序程序
1、材料要求
① 按要求撰写育苗基金结题工作总结
② 提交显性成果材料,如论文、专利等
2、 以上材料请放至同一文件夹,按“学院-学生姓名-学号”命名,由各教学单位于10月9日前统一发至邮箱chenhy@hxxy.edu.cn。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育苗基金结题工作总结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15日
上一条: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关于公布2023年厦门华厦学院本科学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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