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3〕23号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教思〔2018〕59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同向同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动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在价值传播和理论引领中凝聚知识底蕴,在知识、技能传授中强调价值传播和理论引领为课程目标,建设“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融通的课程内容体系,打造一批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努力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热爱教学工作,在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完整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具有深厚的教学实践积累、突出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成效。
2. 每个课程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团队成员同时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 个。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要强化正确政治方向,突出价值引领,深入挖掘通识教育类、专业教育类等相关课程的德育内涵与元素,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明确课程教学目标、优化课程育人教学设计,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和课程设置管理制度,形成“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规范,打造“课程思政”资源库。
1. 申报“课程思政”的课程负责人为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团队成员可积极吸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作为课程共建人。课程共建人应全程参与课程思政建设,配合做好课程德育内涵与元素的挖掘、凝炼、教学呈现等工作。
2.结题要求。按期提交课程结项书及相关的教学资料,如示范教学视频(20-30分钟,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课程负责人)、教学设计详案(5000字左右)、教学演示PPT (不少于30张)、典型教学案例等。
四、课程管理
1.建设期限1年。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程报校长办公室确定立项建设。学校将分期对立项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验收评审。
2.各教学单位应当加强对示范课程的管理,依托课程组通过集体备课、听课、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示范课程建设。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予以明确。如有疑问请联系:陈老师;联系电话:6276213;邮箱:chenhy@hxxy.edu.cn;地址:齐礼楼803室。
附件:
1. 厦门华厦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2. 厦门华厦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