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1〕44号
各学院:
请根据本学院教学计划安排,提交下学期拟开设的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即项目实训周课程和生产性实习课程)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具体如下:
一、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前
二、 提交材料:
1、《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所有新开课程都需提供,电子版、盖章纸质版);
2、《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汇总表》(含项目实训周课程汇总表和生产性实习课程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质版)
3、《实践教学指导书》(电子版)
三、提交方式:
电子版请发送至:linyh@hxxy.edu.cn
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齐礼楼817/林宇虹/电话:6276213
四、注意事项:
项目实训周原则上为1周。
附件:
1. 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 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