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1〕40号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职工产出高水平教学成果,经研究,教务处将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项目的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印发<教学与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华厦政字〔2017〕131号)发放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统计内容
序号 |
统计项目 |
统计级别 |
统计范围 |
奖励发放方式 |
1 |
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 |
市厅级 及以上 |
新立项 与结项 |
新立项和结项时各发放50% |
2 |
专业与课程 研究项目 |
校级 及以上 |
新立项 与结项 |
新立项和结项时各发放50%;校级项目只有按时结项时才给予奖励 |
3 |
教育教学平台与基地项目 |
市厅级 及以上 |
新立项 与结项 |
新立项和结项时各发放50% |
4 |
教育教学 成果奖 |
省部级 及以上 |
|
一次性发放 |
5 |
公开出版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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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第一次 印刷教材 |
一次性发放;位列作者排序前三名才给予奖励 |
6 |
教师教学 竞赛奖 |
校级 及以上 |
|
一次性发放 |
以上所有项目与成果应以“厦门华厦学院”为署名单位。
二、材料要求
1、统计程序
各教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递交教务处进行复核、统计及发放奖励;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要求
a)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项目汇总表
b) 相关佐证材料(官方正式发文、证书等,教材需提供教材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前言和目录)
c) 项目奖励分配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
请务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教务处将对材料进行存档备案、奖励金额认定等,不提供佐证的,一概不予发放奖励;奖励分配表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排名人进行奖励金额分配与填报,并亲手签字。
3、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陈海泳;联系电话:6276213;邮箱:chenhy@hxxy.edu.cn;地址:齐礼楼817室
附件:
1、关于印发《教学与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关于《教学与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的补充通知
3、关于《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项目汇总表
5、项目奖励分配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