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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2018年教学成果奖 暨福建省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

    2018年03月02日 08:49  点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在我校开展校内2018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校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的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为本科教育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中,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2.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3.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4.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5.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6.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和高校在教学领域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项目;

    (二)教学成果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或者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12月31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但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厦门华厦学院或厦门华厦学院在职教师。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如果其成果获得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学校、福建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七)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参加申报。

    三、 申报程序与奖项设置

    申报教学成果奖,由系部初选之后向教务处递交申报材料。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排名第一的由学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 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二)评审程序

    1.评审会评审。教务处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2.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3.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教务处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由教务处协调处理。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对获奖等次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4.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发文公布厦门华厦学院2018年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五、 申报材料

    (一)《厦门华厦学院2018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1);

    (二)《厦门华厦学院2018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一式5份);

    (三)支撑材料(制成CD-R光盘(650M/720M),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一式5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3.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六、 其他

    厦门华厦学院2018年教学成果奖评审时间安排:

    事项

    时间

    教务处启动2018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2018210

     

    递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2018228

    评审会

    201832日下午(暂定)

    公示

    201833日-2017年37

    被推荐个人或团队向省厅递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201838-9

     


    各申系部请于20182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齐礼楼802),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wsp@hxxy.edu.cn。

    联系人:吴三萍,电话:0592—6276216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18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2:《厦门华厦学院2018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教务处

    201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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