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厦门华厦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刘辰凤等2043人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现就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5日。
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联系教务处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2-6276222,邮箱:wangmh@hxxy.edu.cn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