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汤晓颖等9名学生,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经辅导员与学生及其家长多次联系均不返回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根据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以及根据我校2017年修订的《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辅导员确认,系部提出,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汤晓颖等9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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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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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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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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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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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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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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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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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文秘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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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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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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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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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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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视觉设计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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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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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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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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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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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商企业管理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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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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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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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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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5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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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财务会计类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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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外加本学期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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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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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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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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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财务会计类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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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外加本学期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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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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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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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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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物流管理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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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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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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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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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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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商务英语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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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外加本学期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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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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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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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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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商务英语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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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外加本学期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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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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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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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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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商务英语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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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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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