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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公开课评比管理办法

    2013年04月02日 10:57  点击:

     

    为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技巧的不断提升,深化教学改革,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为了使公开课起到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确实通过公开课使广大教师开扩视野、拓宽教学思路,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公开课是一种面向特定人群作正式的公开的课程讲授形式,是老师展示教学水平,交流教学经验的好机会。通过公开课评比活动,以赛导教,以教促学,学用结合,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教风。
    二、评比时间
    以学校常规教学工作为依托,每学年开展一次公开课教学评比活动。
    三、评比办法
    1、参加公开课教学评比的教师需教学行为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感染力强,能吸引学生注意力;
    (3)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内容能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习兴趣;
    (4)善于组织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运用灵活得当,课堂气氛活跃;
    (5)主讲课程在学校有较大影响,能发挥示范作用。
    2、参评人选确定办法
    各系根据上述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拔,每个系向学校推荐2名优秀教师参加评比,由评委会组织随堂听课。
    3、公开课教学安排与组织观摩
    (1)公开课的教学内容应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准,按既定教学进度执行,时间为一个学时;
    (2)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好公开课的日期、地点及宣传工作,并将具体安排告知各系(部)。
    四、评比原则及其他
    (一)评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委会人员由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评委人员名单另定)。
    五、总结交流
    教务处将对公开课进行摄像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争取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教学经验,为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为广大教师加强教学交流,搭建一个有效的借鉴与参考平台。
    六、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均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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