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院内教学及各类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经结束。为进一步做好今后院内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作会议纪要,现对院内职称评审工作补充以下几点说明:
1.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可按学院合同约定确认正式员工时间即为确认助教时间。
2.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者,原则上应具有由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的较申报等级低一级的职称资格。
3.申报人员的所有支撑材料(含送审代表作),特别是申报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作者单位原则上应署名“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4.上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评审未通过者,若再次申报,须补充至少一份评审否决之后所发表的可作为代表作送审的新的论文、著作或成果,方可重新申报。
5.鼓励教职工参加校外相应类别等级的职称评定。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补充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