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改革,转变高等教育治理方式,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工作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权限
从2016年起,经批准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当年有本科毕业生、尚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按程序自行开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增列审核。
经国家批准设立,当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审核办法仍按照闽学位〔2005〕29号、闽学位〔2011〕20号文件执行。
二、审核程序
(一)学校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少于5人。专家组依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评审,实地评审每个专业为半天时间,程序如下:
1.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
4.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填写《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附件3);
6.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
(二)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审定拟授权专业。
(三)拟授权专业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
三、结果公布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对学校自行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后,发文公布审核备案结果。对未按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办学情况不能保证学士学位授权质量的专业,将暂停其当年学士学位授权;经过整改后,次年由省学位办组织专家重新进行实地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同意授权。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高校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学位办。
(一)学校公函、《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WORD文档);
(二)《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一式1份,PDF文档);
(三)申报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四)《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附件3,一式1份,PDF文档)。
联系人:余晶、吴伟全,电话:0591-87091262,87091268。
电子邮箱:fjsxwb@sina.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711室,350003。
附件: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
审指标体系
3.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
见表
4.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授权专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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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