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2〕29号
各二级学院、实验场所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管理,促进实践教学规范管理,防范实验安全事故,保障教科研活动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实验室管理检查工作组。
一、工作组成员
组 长:林东旭
副组长:黄亚宁、郝春莉、张巧玲、周海波、刘金珠
成 员:洪小坚、林承奇、陈志聪、林菊英、连陆海、陈连利
二、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与管理体系(安全责任书及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学校师生各种安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的执行与完成情况。
(二)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跟进实验室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情况。
(三)指导检查二级单位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档案建设情况与规范性、实验课程涉及实验室使用环节的相关档案建设情况与规范性。
(四)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实验室管理任务。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