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台湾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台湾高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受台湾院校邀请,我校拟继续选派学生于2018年春季赴台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赴台学习报名对象限定为2016级学生,名额21名。
二、选拔条件
1.思想品德好,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
2.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能完成台湾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4.申请对方接收学校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对应或相似,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
5.本人自愿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
6.符合各系部的其他选拔规定。
三、台湾院校名单
部分合作院校招生简章详见附件。其余详细院校资料及专业、学系等情况请到相关院校网站了解。台湾高校院系情况请于该校网页“学术单位”一栏查询。
四、教学管理
我校学生原则上修读台湾高校二年级课程,修完专业课程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赴台学生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华厦学院和在台院校取得的学分,两所院校均予以承认。学生毕业后由华厦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就读台湾院校出具在台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学生在赴台前需在专业指导教师指导下结合校内课程安排及对方院校课程安排进行选课,以保证学业归来学分顺利替换。
五、学习费用
赴台学生需缴纳本校学费、住宿费。交流学习期间,学生需向台湾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学生赴台学习所有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将为赴台学生提供一定的助学金,以示资助。具体资助依据《厦门华厦学院关于赴台学生助学金标准的规定》执行。
六、报名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在通知附件下载《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赴台个人申请表》填写,并将申请表提交至系部教学秘书处。
2.系部审核。各系审核学生申请表后统一将学生信息汇总,并将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及学生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报名要求和系部汇总情况进行面试,并确定最终名单。选拔成绩依据学生综合情况和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选拔成绩较好学生的申请。
报名截止时间:11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6276213
附件:(下载请点击最后字母部分)
1.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赴台个人申请表.doc
2.汇总表.xls
3.台湾高校材料.rar
4.厦门华厦学院关于赴台学生助学金标准的规定.doc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