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2〕8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华厦教字〔2019〕67号)的规定,我校在2021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开设辅修专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2021级本科(不含专升本)在校学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报,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1.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规定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
2.在第一学年内没有受过记过处分以上(含记过);
3.已缴清所有应缴纳学费
4.符合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其它申报条件。
二、毕业规定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大二至大三的四个学期时间内,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要求的,方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时间应与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时间一致。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未达到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条件的,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弹性修业年限内,申请主修专业延期进行毕业结论认定并延长修业年限,或申请放弃辅修专业学习资格,终止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进程。
4.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辅修专业证书须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辅修专业证书同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信息一样,均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平台备案,学生本人访问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平台可查询本人的辅修专业证书信息。辅修专业证书应与主修专业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同时出具方具备效力。
三、开设专业
序号 |
辅修专业 名称 |
学科 门类 |
辅修 学分 |
可申请专业 |
开班人数 |
所在学院 |
1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25学分 |
除审计学专业外均可 申请 |
30人 |
商务与管理学院 |
2 |
机器人工程 |
工学 |
25学分 |
除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外均可申请 |
20人 |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 |
3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工学 |
25学分 |
其他专业均可申请 |
20人 |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 |
4 |
商务英语 |
文学 |
25学分 |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均可申请 |
30人 |
人文学院 |
备注:若辅修专业因申请人数未达到开班人数无法开班的,原申请学生可以重新补报其他辅修专业。
四、报名和录取程序
1.招生宣传。辅修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应在报名截止之前,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力求让每位申报学生了解辅修专业的相关内容,各二级学院咨询方式如下:
辅修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负责老师和联系方式 |
办公地点 |
财务管理 |
商务与管理学院 |
黄素谦 13859963366 / 6276246 |
望星401 |
机器人工程 |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 |
许秀玲 15959256215 / 6276241 |
大音楼406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 |
姚秋虹 13506986791/6276327 |
求索楼503 |
商务英语 |
人文学院 |
包晓丹 15959286169 / 6276301 |
齐礼楼607 |
2.报名工作。学生报名前需认真学习《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华厦教字〔2019〕67号)(附件1),并详细了解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正确评价自己的学习能力,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基础上,有能力完成拟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生需在11月6日前完成教务系统辅修专业报名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浏览器,访问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http://jwweb.hxxy.edu.cn),使用本人帐号密码登录系统;
(2)点选左边菜单栏学籍档案→辅修报名;
(3)单击想辅修的专业对应的“报名”按钮,即可完成辅
修报名(同时修改状态为“已受理”)(辅修审核通过后,状态自动变为“已批准”,且不允许取消辅修报名)。
(4)单击“取消”按钮,即可取消辅修报名。
3.录取工作。教务处将各专业报名情况反馈给相关学院,各学院对拟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的资质进行审核,并于11月8日之前将审核的辅修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交教务处。若辅修专业因申请人数未达到的开班人数无法开班的,原申请学生可以重新补报其他辅修专业。11月11日前教务处将录取的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布,同时安排缴费。
五、教学安排
2021级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单独开班,所在学院应提前安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安排、成绩考核、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选定等相关工作。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全天或暑期进行,主办学院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对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六、缴费说明
修读辅修专业需缴纳相应课程的学分费用。根据培养计划中的辅修课程表,按每学分200元收取辅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学费在报名结束后一次交清。报名结束后,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止辅修,其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七、其它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学院辅修第二专业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2.辅修专业一经选定并经学校批准后,学生不得转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相关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3.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华厦教字〔2019〕67号)要求办理。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华厦教字〔2019〕67号)
2.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 厦门华厦学院申请辅修专业审核通过学生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