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0〕79号
各教学单位:
自升本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推动高等教育“质量革命”的精神,为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合理统筹兼顾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学校对《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对《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综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与《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20年修订)》的执行作如下说明:
1. 为有效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20年修订)》中提高了学校校内超工作量课酬。具体标准如下:
职称 |
原课酬标准 (元/学时) |
修订后课酬标准 (元/学时) |
教授 |
80 |
120 |
副教授 |
70 |
100 |
讲师 |
60 |
90 |
助教 |
55 |
80 |
2.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教师综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规定,“每位教师教学与行政工作量之和的超额工作量不得高于144个标准学时/学年。超过超额工作量限制的不计超额工作量酬金。”该规定原则上将继续执行。
3.在学校迎评促建期间,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系主任及副主任等)以及各行政部门双肩挑教师应更好地发挥岗位职责,抓好日常教学与行政管理工作,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拓展教育资源、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及行政部门双肩挑教师须严格控制教学工作量,不得违反学校关于超额工作量限制的相关规定。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与行政工作量之和的超额工作量不得高于144个标准学时/学年,行政部门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部分不得超过144个标准学时/学年。
4.鼓励一线教师专注于本科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于确因师资不足,校内协调和外聘均无法解决而造成个别教师的超额工作量超过文件限制时,可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超额工作量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