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文件
华厦教务〔2019〕33号
关于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以下补充说明:
1.一次答辩结果不合格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入二次答辩;进行二次答辩的标准,是以一次答辩专家组评分成绩为准,还是以指导教师和一次答辩的综合成绩为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
2.除了一次答辩结果不合格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行二次答辩外,一次答辩成绩和指导教师评阅成绩相差20分及以上的,直接进入二次答辩。
3.所有进行二次答辩的,均以二次答辩的专家组评分成绩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