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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本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25日 10:1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本科生通识选修课的选课工作,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扩大通识选修课资源,现向全校教师开放课程申报。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开放更多有特色、高质量的课程。

    一、通识选修课结构体系及开设原则

    本科的通识选修课包括自然与生活科技类、社科与经济管理类、人文与绿色生活类、体育与健康保健类4个系列。课程选题及内容要充分体现通识性、趣味性,重在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二、开设条件及要求

    1、开课教师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讲师职称和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近三年教学测评中连续两次评为C等或累计三次评为C等者原则上不予申报。任课教师应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若有特殊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放宽。

    2、每门课程16学时,1学分,每周2课时;开课时间为学期的2-9周和10-17周,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二晚上及周四晚上。若有需要,也可开设32学时,2学分的课程,开课时间为2-17周。选课人数少于30人将停开。

    3、新申报课程开课前必须递交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4、开课教师必须准备相应课程的教材、参考书或讲义(课件)。

    5、开课教师负责课程档案的建设,并于期末提交相关档案资料。

    三、申报程序

    1、通识选修课由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报,经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2、申请开设通识选修课,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华厦学院通识选修课(本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附件2

    3)课程教学进度表(附件3

    4)各教学单位须提交本单位的《通识选修课申请汇总表》

    3、已申报并通过审核课程(本科)再次开课须确认后方可开课。

    4高职类的通识选修课不再开放新课程申报,仅限已开设的课程再次开课。请各有关单位汇总再次开课的高职类通识选修课程,提交汇总表(附件4)即可。

    5、申报和确认时间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于610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齐礼楼711,确认再次开课(本科)的任课教师现场签字确认;联系人:董韵,电话:13599922849,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dy@hxxy.edu.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鼓励具有高级职称、学生评教优秀的教师开设选修课,每个任课教师最多只能申报开设两门课程。

    2、同一门课程有多名任课教师的,申报材料由课程组统一填报一份即可。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通识选修课(本科)申请表

    2.通识选修课教学大纲

    3.课程教学进度表

    4.通识选修课(高职)申请汇总表/upload/20160525/201605251019185601.zip

     

     

    教务处    

    人文创意系  

    20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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