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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2014年02月12日 12:38  点击:

     

    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高职院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4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范围包括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高职教育的教学成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
    (一)成果内容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形式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的单位原则上应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不含成人高校)。申报的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应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应是在高职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应是在高职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应是在高职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
    (三)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特等奖成果不少于4年。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省级教学成果奖可由个人或单位申报,其中,个人申报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报成果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成果由2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提出申请,并注明其他完成人或完成单位。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上届落选的国家级推荐项目在内容有所创新的前提下,不再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但可列入2014年国家级推荐项目评审范围。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2014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00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60项,并从特等、一等奖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届时获得国家级特等、一等奖推荐资格的成果还须提供《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限报7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限报4项;一般高职院校限报2项;成人高校限报1项。各校申请特等奖、一等奖的数量分别不超过限额总数的20%、30%。请各校严格按照《福建省2014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指标》(附件1)数目和等级进行推荐,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超额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程序
    1.学校申报。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推荐成果应在学校全校范围内公示,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成果高水平、高质量。
    2.评审会评审。我厅将聘请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内高职教育知名专家、有关行业专家等组成2014年福建省高职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需参加10分钟的会议答辩。
    3.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奖项目进行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内向我厅提出。对有争议的成果,我厅将责成有关学校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4.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2014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名单及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推荐公函(一式3份);
    (二)《2014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
    (三)《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一式3份);
    (四)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须提交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
    (五)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一式3份)。
    (六)各校除向我厅上报规定的纸质材料外,还要在校园网上建立“高职教育教学成果奖”专栏,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教材样书除外)的成果展示,并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2月20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校名称+“教学成果奖”)发送至:258075586@qq.com。联系人:龚森,电话:0591-87091312
    附件:1.《福建省2014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指标》
    2.《2014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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