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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厦教字【2024】136号- 厦门华厦学院“育苗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18日 14:49  点击:

    华厦教字〔2024136



    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育苗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育苗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24129




    厦门华厦学院“育苗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搭建本科生科研训练平台,创设一种新颖的教育环境,增强本科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特设立厦门华厦学院“育苗基金”项目,用于资助本科生参加课外科研训练,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用于规范“育苗基金”项目管理。

    一、“育苗基金”项目宗旨

    本基金的宗旨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造性、创新能力为核心、激发学生的探索与求知欲,主动参与、自主发展为特征,以查文献、做科学研究、写论文、作报告为途径,通过科学管理,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二、“育苗基金”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指“育苗基金”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三、“育苗基金”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校内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原则上,申请者课程没有重修情况,各门课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2、每个项目申请人为13人,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

    3、在学校已有立项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再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4、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育苗基金”项目;

    5、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6、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二)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1、申请者可按照兴趣与导师联系相关项目,也可根据学院提供的项目与导师联系。

    2、项目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育苗基金申请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育苗基金申请书》需经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提交给教务处备案。

    3、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届育苗基金的资助项目,并公布资助名单。

    四、“育苗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

    1、立项正式公布后,获得资助者需向导师汇报,尽早启动项目。

    2、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时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与此同时,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检查。

    4、项目研究期限为12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延期。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销。对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者,要对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处罚,同时收回已拨经费。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撤销研究项目并取消资助经费:

    1)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3)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五、“育苗基金”项目资助与经费使用

    1、按工科0.3万元/项、文科0.2万元/项的标准发放育苗基金经费。

    2、“育苗基金”项目经费由学校出资设立,由二级学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校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销该项目,以保证“育苗基金”项目的有序进行。

    3、“育苗基金”项目经费由导师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在导师指导下参与课题研究所需的耗材、调研等相关研究费用的支出。

    六、“育苗基金”项目结题

    1、项目申请结题时,负责人需及时提交以下资料:

    1)结题工作总结;

    2)相应的研究成果,如专利、论文、调查报告、设计图纸、自主研发的设备或产品(含模型)、自主开发的软件等。

    2、项目所在学院依据项目研究情况,对其是否结题提出初评意见,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能否结题进行最终评审。

    3、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规期刊上发表的,或获得与研究项目有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优秀奖除外)视为结题。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1)未认真开展与项目相关研究活动的;

    2)未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工作总结的;

    3)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4)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5)未按规定使用经费的;

    6)剽窃他人成果的;

    7)非申报者本人完成的。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附件【2024J(136)-红头-华厦教字【2024】136号- 厦门华厦学院“育苗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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