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5〕87号
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校决定开展202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四新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二)高等教育(思政课)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培养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课。该类教学成果仅限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主要负责组织成果的实施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以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名单为准)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直接成果;已获得过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学校将从本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申报2026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省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评审程序
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成果遴选工作,通过审阅材料进行初评;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结果,对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的成果,推荐申报2026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华厦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
(二)《厦门华厦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不超过40页);
(三)支撑材料(不超过60页):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
2.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以上申报材料电子档经各教学单位初审后,于4月1日前提交教务处。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76213;邮箱:chenhy@hxxy.edu.cn;地址:齐礼楼803室。
附件:
1. 厦门华厦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2. 厦门华厦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