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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4-2025学年教学教研项目成果汇总及积分认定的通知

    2025年06月09日 14:44  点击:

    华厦教务〔202540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职工产出高水平教学成果,经研究,教务处将开展2024-2025学年教学教研项目成果汇总及积分认定工作,并将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华厦政字〔202486号)文件要求进行积分认定。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统计要求

    数据统计范围包含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平台与基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成果、教师教学竞赛、队伍建设等七大类,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附件1)第三章。其中,项目(平台)类在立项时认定积分的75%,结题后认定积分25%。成果类的积分一次性给予认定。同一类型业绩多层次获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认定。若在已获得认定之后,再次被评定为更高级别的,则按积分差额进行认定。同一业绩,已申报科研成果积分认定不得申报教学教研成果积分认定。各类积分认定原则上由项目组负责人或业绩第一完成人支配。

    以上所有项目与成果应以“厦门华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

    各教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递交教务处进行复核、认定积分;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要求

    a)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项目汇总表

    b) 相关佐证材料(官方正式发文或证书等。教学创新大赛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以外的教师教学竞赛需提供教务处审批的竞赛申请表(见附件3);教材需提供教材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前言和目录等复印件,以及本科教材出版备案表(见附件2),原件复核)

    c) 教学教研项目成果积分分配表

    佐证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档,并核验原件。

    请务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教务处将对材料进行存档备案、积分认定等,不提供佐证的,一概不予认定积分;积分分配表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排名人进行积分分配、填报和签字。

    3、截止时间:2025620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76213;邮箱:chenhy@hxxy.edu.cn;地址:齐礼楼803



    附件:

    1、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教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2、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材出版备案表

    3、厦门华厦学院参加竞赛申请表

    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项目汇总表

    5、教学教研项目成果积分分配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569


    附件【教学教研项目成果积分认定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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