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职工产出高水平教学成果,经研究,教务处将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项目的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华厦教字〔2021〕93号)文件要求发放教学业绩奖励。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统计要求
数据统计范围包含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平台与基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成果、队伍建设等六大类,具体内容和奖励标准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第三章。其中,项目(平台)类在立项时奖励50%,结题后奖励50%。成果类的奖励一次性给予发放。同一类型业绩多层次获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若在已获得奖励之后,再次被评定为更高级别的,则按差额进行奖励。同一业绩,已申报科研奖励不得申报教学奖励。各类奖励原则上由项目组负责人或业绩第一完成人支配。
以上所有项目与成果应以“厦门华厦学院”为署名单位。
二、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
各教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递交教务处进行复核、统计及发放奖励;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要求
a)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项目汇总表
b) 相关佐证材料(官方正式发文或证书等,教材需提供教材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前言和目录)
c) 项目奖励分配表
佐证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档,并核验原件。
请务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教务处将对材料进行存档备案、奖励金额认定等,不提供佐证的,一概不予发放奖励;奖励分配表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排名人进行奖励金额分配、填报和签字。
3、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76213;邮箱:chenhy@hxxy.edu.cn;地址:齐礼楼803室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2、关于《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3、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项目汇总表
4、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