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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10日 14:28  点击:

    华厦教务〔20243

    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我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普通本科教育的教学成果,可以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名义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集中体现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系统性、原创性、先进性,改革力度大,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课堂建设中具有独创性、高质量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双一流”建设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一流本科建设中,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中,取得的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3.在推进一流专业、课程建设中,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取得的学科、专业综合改革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深化创新创业创造教学改革,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开展高质量线上教学典型经验做法。

    6.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或高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学校将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省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

    (六)思政课类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专职思政课教师(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主要负责组织成果的实施。

    (七)2017年以来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团队成员、学科专业领域、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等方面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将不推荐申报本届教学成果。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不同领域的教学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程序

    1.学院(部)申报。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推荐项目应经学院评审,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所有推荐项目应排序。

    2.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综合评审确定本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时从本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3.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呈报校领导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一、二等奖项,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结果,推荐申报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4.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校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对有争议的成果,将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对获奖等次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华厦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

    (二)《厦门华厦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不超过40页);

    (三)支撑材料(制成CD-R光盘(650M/720M)):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不超过60)

    2.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3.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暂不提交。请各学院(部)于329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逾期不候。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76213;邮箱:chenhy@hxxy.edu.cn;地址:齐礼楼803室。



    附件:

    1. 厦门华厦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2. 厦门华厦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4110


    附件【教学成果奖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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