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3〕73号
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报送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填报说明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填报说明 |
学期教学周数 |
总周数:19周 项目实训周:第1周(原则上) 教学周:第1-17周 考试周:第18-19周 注:如因特殊原因,个别专业项目实训周不能与学校同步,请务必安排好通识课程和其他专业课上课周数(16周),同时,下学期有安排生产性实习,短期实习的,请务必与相关学院(部)做好协调提前准备工作,纳入开课计划,以免打乱教学秩序。 |
编制年级 |
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 2022级、2023级专升本。 |
提交时间 |
通识课程: 12月10之前 各二级学院:12月15日之前 |
提交材料 |
1.《厦门华厦学院开课计划汇总表》 (模板见附件1、2) 2.《厦门华厦学院教学计划修改审核表》(模板见附件3,如有调整开课计划需提交) |
提交类型 |
电子版+纸质版(需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
提交方式 |
电子版请发送至:linyh@hxxy.edu.cn; 纸质版请交至:齐礼楼803 林老师 T:6276213 |
二、注意事项:
(一)开课计划制定
1.各专业:各专业负责人请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开课计划(含通识课程和专业课),填写附表1,确保开课信息的完整与准确性。所有开课计划需由各学院分管领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签字,上报至教务处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进行系统排课。
2. 通识课程:各通识课程组负责人填写附表2并提交给通识课程负责人汇总、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
(二)教材
各课程教材尽量使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
(三)教学计划修改
如个别课程因社会发展或学科发展等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请教学单位认真填写《厦门华厦学院教学计划修改审核表》(附件3),报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
附件:
1.开课计划表模板(各专业用)
2.开课计划表模板(通识课程用)
3.厦门华厦学院教学计划修改审核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