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研公告 >> 正文
  • 我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

    2023年04月10日 10:49  点击:

    华厦教务〔202317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生评教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推动我校教学水平稳步提高,本学期继续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教时间安排

    学生评教分为实时性评教和终结性评教,时间如下:

    期中实时性评教:校历第6-9 (410--57)

    期末终结性评教:校历第12-15 (522--618)

    二、评教方法

    采用青果教务系统进行网上评教(操作方法见附件1

    评教网址:http://jwweb.hxxy.edu.cn/home.aspx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 评教数据准备工作

    1.为保证测评数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避免评教结果出现遗漏或错误,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评教工作开始前在教务系统中做好数据核查工作,认真核对包括课程类别、任课教师、课程教学班等各项信息,确保本学院参评数据准确无误。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于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缺课的学生,取消该生本门课程的评教资格。具体名单由任课教师本人上报,各教学单位自行通过青果教务系统进行设置(操作方法见附件2),并于第14周周五(69日)前向教务处报备未获得课程评教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3)。

    (二)评教工作组织

    请各教学单位加强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师生对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认识,提高学生评教参与程度。同时,务必提醒学生认真、负责地对所学课程的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评教结果处理

    期末终结性评教结束后,教务处将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

    分析,并将评教报告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电话:0592-6276213


    附件

    1:学生版评教通知(内含评教说明及学生评教系统使用指南)

    2. 取消个别学生本门课程评教资格设置

    3. 未获得课程评教资格学生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3410


    附件【华厦教务〔2023〕17 号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zip】已下载

    上一条:我校2023年校级本科教改项目申报暨2023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校级选拔赛的补充通知

    关闭

©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