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3〕5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附件1),为做好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数据报送内容及范围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2022-2023学年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查阅。
二、 数据报送工作安排
三、 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学院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学校在学院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6276213 邮箱:linyh@hxxy.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
2.厦门华厦学院-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