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2〕104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
各二级学院对照《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分别对相关专业进行自评,填写《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自评报告》(附件5),经学院审核后于2022年12月22日前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报送
教务处审核、汇总各专业自评材料,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三)省学位办抽检
省学位办将组织进行质量抽检,对未达到《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将采取工作约谈、限制招生、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三、注意事项
(一)落实主体责任
评估专业所属学院应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建设,确保达到《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二)准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请于2022 年12月 22日前将附件 3、4、5 报送至教务处:纸质一式一份(需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压缩包命名规划为“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材料”。
联系人:林宇虹 邮箱:linyh@hxxy.edu.cn 电话:6276213
附件:1.《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自评报告(提纲)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