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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09日 10:40  点击:

    华厦教务〔2022104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

    各二级学院对照《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分别对相关专业进行自评,填写《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自评报告》(附件5),经学院审核后于20221222日前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报送

    教务处审核、汇总各专业自评材料,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三)省学位办抽检

    省学位办将组织进行质量抽检,对未达到《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将采取工作约谈、限制招生、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三、注意事项

    (一)落实主体责任

    评估专业所属学院应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建设,确保达到《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二)准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请于2022 12 22日前将附件 345 报送至教务处:纸质一式一份(需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压缩包命名规划为“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材料”。

    联系人:林宇虹  邮箱:linyh@hxxy.edu.cn 电话:6276213



    附件:1.《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自评报告(提纲)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2129


    附件【华厦教务〔2022〕104号 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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