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1〕15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指导作用,切实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进一步规范二级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咨询机构。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托,开展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高级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管理、教学与研究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等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内教师代表、行业企业技术专家与高级管理人才、高校专家等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校内教师代表1-2人,校外专家2-3人(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的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
二、主要职责
(一)审议新设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
(二)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的原则、意见及发展规划。
(三)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指导开展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研究,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与多方位协同育人合作新模式的改革与研究。
(五)为编制专业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大纲等提供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六)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七)完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专业咨询研讨会,会议规模及次数由主任委员、委员协商决定。
(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四)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针对工作内容进行及时交流、总结。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请各学院填写《厦门华厦学院二级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将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二)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任工作。
(三)联系人:林宇虹,邮箱:lyh@hxxy.edu.cn,电话:0592-6276213。
附件1. 厦门华厦学院二级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