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7〕2号),我们组织了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经评审,决定授予275项教学成果为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其中: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0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60项,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5项、一等奖25项、二等奖45项,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6项、一等奖26项、二等奖43项,现予公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借鉴、推广、应用此次获奖成果,充分发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进教学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