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校: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6〕22号)要求,经各高校限额申报,38所本科高校共提交200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含12个精准扶贫类专业)。经我厅审核,决定予以立项建设,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制,按照建设方案分解任务目标,细化为具体改革措施和年度绩效目标,建立自我建设、自我管理机制,突出自我超越和进步度,把社会是否满意、学生是否受益、同行是否认可作为专业建设成效评价的主要考核标准,树立赶超意识、品牌意识,力争产出高质量的改革成果。
二、服务产业特色专业要融入学校转型发展体系,创新专业建设、发展模式,明晰专业培养方向,及时将产业要求和岗位标准融入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重构过程,形成鲜明的产业特征,重点在专业基础能力、产教融合、机制创新、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三、加强项目管理。我厅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奖励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建立建设成效年度报告制度,每年考核和抽查专业建设成效,对建设期间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给予奖励,对连续2年未完成阶段性目标的专业,停止建设经费支持。
各高校在建设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可向我厅高等教育处反馈。联系人:许广丽、孙柏璋,联系电话:0591-87091425。
附件:福建省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立项建设名单/upload/20160912/201609121602422545.xls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