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5〕51号
陈鸿淼,男,学号:190473129,2021级康复治疗学1班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规定,以及《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华厦教字〔2024〕65号)相关要求,经二级学院申请、学校专门会议研究,决定拟对陈鸿淼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7月18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示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由于长期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将以公告(挂学校教务处网站)形式送达。
联系电话:0592-6276222。
特此公示。
厦门华厦学院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