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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关于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3日 15:29  点击:

    华厦教务〔202354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确保我校招生质量、维护我校招生工作严肃性、体现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福建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决定于9-10月份组织对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请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事项遵照执行。

    一、复查对象

    2023级新生(本科生、专升本学生、复学的学生),不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部门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复查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牵头,学生处协助,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为使复查工作能有效实施,请二级学院复查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安排),并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新生的复查工作的联络、材料上报及协助进行疑点调查二级学院复查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的,请于 9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复查工作小组名单(学院重新发文)及具体联系人名单报给教务处何彦晖老师。

    三、复查时间及复查内容方法

    (一)时间安排

    复查工作共分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10月10日前,由学院根据统一要求组织自查将有疑点的学生信息及问题上报教务处,填写附件1

    第二阶段:10中旬教务处(招生办)协同二级学院、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对疑点案例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第三阶段:10月下旬,各学院报送复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二)复查内容

    1、人像对比:采集新生入学照片与学信网高考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逐一进行人像对比,完成新生身份复核

    2、录取资格复查:检查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国家相关规定;

    3、身份信息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确认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复查:筛查新生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确认其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专业测试复查:对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除复查上述内容外,专升本学生还需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核等。

    (三)复查方法

    1、教务处(招生办)完成人像对比工作,各二级学院协助。

    2、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复查身份及档案材料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各二级学院认真验查新生带交的高中档案及密封状态;新生档案有缺失的,可告知教务处何彦晖老师,打印新生高考报名信息、体检表等材料做作为补充。

    2)各二级学院统一收取新生高考准考证或相关证明(在入学须知中已要求学生入学时携带,请收齐后核对),并结合整理新生档案工作,逐一查验新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照片、录取通知书注册联是否一致,与可疑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若发现不符现象,要认真核查,及时与教务处(招生办联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登记报

    3)人文学院针对艺术类考生须组织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4)人文学院、环境学院针对专升本学生,还务必核验学生是否获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留存毕业证书复印件,发现学生没有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要及时与教务处(招生办)联系,教务处(招生办)进行核查,作出相应的学籍处理。

    5复查标准

    重要核查项目

    数据来源

    核对对象

    核对说明

    姓名

    教务系统*

    学生个人档案(纸质)、身份证

    两者必须完全一致

    考生号

    教务系统*

    高考准考证或相关证明(纸质)

    两者必须完全一致

    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教务系统*

    学生个人档案(纸质)、身份证

    1、部分学生个人档案中无身份证号码者,须核对其档案中“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2、注意部分学生“出生日期”可能填写的是农历日期,须进一步核对其户口簿或要求新生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

    3、两者必须完全一致。

    照片

    学生个人档案(纸质)

    学生本人

    是否为本人,是否存在显著不同

    注:凡标注“*”号者,为高考招生录取数据,即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和学生毕业时上报的学历数据。

    具体联系人:何彦晖(6279222)

    3、医务室、健康中心具体实施学生身心健康(身体及心理)等项目体检复查工作。具体联系人:周晓玲(6276229)

    4、学校复查及处理

    1)各学院应就第一阶段的自查结果详细登记,存疑学生信息请填写附件1,10月10前将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一并报送教务处(招生办)

    2)对于各学院上报可疑考生,由教务处(招生办)协同相关部门(学生处、二级学院),做进一步核查、处理。凡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的,应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取证后,提交复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领导审定(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学籍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教务处及时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报送相关结果。

    四、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核查彻底,避免疏漏。

    2、相关部门、学院复查工作中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3、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所接触的材料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务必确保做好相关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的保密性。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疑点名单

      2.厦门华厦学院2023级新生入学复查登记表

         3.厦门华厦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

    二〇二十三

    附件【华厦教务〔2023〕54号 关于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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