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我校杨雅雯等4名学生,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经辅导员与学生及其家长多次联系均不返回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第三十条规定:“学生存在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情形,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及我校2017年修订的《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按照《厦门华厦学院关于退学、休学办理流程的规定》,经辅导员确认,学生学籍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杨雅雯等4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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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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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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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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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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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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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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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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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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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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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商务英语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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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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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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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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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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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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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商务英语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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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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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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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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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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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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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应用电子技术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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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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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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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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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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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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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应用电子技术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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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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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