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文件
华厦教务〔2020〕12号
我校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我校《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厦教字〔2019〕122号)文件精神,启动开展本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必须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备注:其他年级符合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情况,可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1.请拟申请学生认真学习《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厦教字〔2019〕122号)(见教务处网站-学籍管理-转专业)有关规定。
2.及时关注教务处发布的转专业相关信息。
3.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下载)。具体时间详见“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4.在获学校批准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以旷课处理,出现课程不合,以及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5.根据学校公布审批结果,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及学分认定手续。
6.转专业工作咨询电话:0592-6276222,联系人:姜老师。
三、转专业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科生转专业计划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要公布咨询方式、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帮助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各方面综合考虑,理性选择专业。
3.各学院转专业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4.各转入学院做好获批学生在新专业学习的学业指导工作,如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等。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计划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3.13-3.20 |
学院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设置第一学期所修部分通识必修课权重),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等。 |
3.23-3.24 |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专业方案,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计划,各专业接收条件等。 |
3.25-正式开学 |
各学院公布咨询方式、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帮助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各方面综合考虑,理性选择专业。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查看公布计划,接收条件等信息,并向所在学院咨询相关问题。 |
正式开学后第一周 |
学生经过仔细考虑,理性选择,向所在学院部递交《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学生只需填写基本信息和申请理由)。 |
正式开学后第二周 |
由学院部参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包含资格审查),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1)和学生申请表提交给教务处复查。 |
正式开学后第三周 |
教务处复查,将复查通过的名单分专业发给各转入学院,由所在学院告知初审未通过的学生。各转入学院根据公布的接收条件,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排序,按照公布计划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申请表、审核材料和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给教务处。 |
正式开学后第四周 |
教务处审核转入名单,汇总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 |
正式开学后第五周 |
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将正式文件下发给各学院后,通知学生于本学期期末到相关部门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和学分认定手续,第三学期正式到转入专业学习。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
具体工作事项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原专业学院填写)
2.厦门华厦学院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转入专业学院填写)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