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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010年07月28日 17:05  点击:

    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19965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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