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艺术教育对于立德树人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思路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努力破解当前艺术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学校艺术教育规范科学发展。
二、2014年开始,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中小学要向省教育厅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按照《意见》要求执行)。各地各校要抓住开齐开足艺术课程、配齐配足艺术师资、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等重点环节,建立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加强艺术教育督导与宣传力度,保障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形成推进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晋江市等5个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区)及福州市11所全国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试点校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探索推进相关实验和试点工作,努力引领和推动全省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四、省教育厅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各校组建学生和教师合唱团、乐团(队)等艺术社团。
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