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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2012年10月16日 08:14  点击: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
    设置工作的意见
    教发[20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向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现就“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优化布局与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高等学校的数量稳中有进,增幅初步做到合理、适度,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得到进一步发展,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促进了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了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宏伟蓝图,提出了总体战略、主要任务和工作方针,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各地、各高等学校应当树立科学质量观和办学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办学特色、健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主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谋划发展,精心组织实施,使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办学特色更为鲜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进一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严、从紧控制高等学校总量和增幅,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要按照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的设置,实现高等教育在区域、结构、层次上的合理布局。从严控制每年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全国新增设的高等学校“十二五”时期明显低于“十一五”时期。
      2.服务国家、服务区域。
      高等教育要服务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3.支持特色、防止趋同。
      引导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定位,全面加强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
      4.省级统筹、强化管理。
      大力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统筹,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要切实履行高等教育统筹规划的职责,制定方针政策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统筹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对设置的高等学校开展评估、核查。
      5.分类指导、从严掌握。
      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发展方针和策略,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要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调控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严格掌握国家标准和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应在有利于优化区域、层次、类型结构和布局的前提下,加大对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以及西部地区支持力度,适度增加教育资源。
      三、“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政策规定
      (一)关于高等学校设立。
      1.调控政策。
      ——生均拨款保障。注重考察所在地方财政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的状况,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师收入分配政策得到落实,工资足额发放。近3年全省(区、市)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能实现与同年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原则上当年不考虑设置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入学率。注重考察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类人才需求预测和社会吸纳能力,人口的数量和结构,现有高等教育资源的总量和结构。近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数量与高中阶段毕业生总量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注重考察所在地区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状况,高等学校类型、层次、专业、学科等的合理程度,生源质量保障及毕业生就业率等。近3年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本科学校。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含外国学士以上学位教育)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简称中外合作本科学校),应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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