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办高校:
前阶段,我局拨付了2015年民办高校专项经费,现将省厅关于该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加强高等教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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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教(2015)7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0月11日
上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下一条: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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