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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12日 16:15  点击: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一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二要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及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三要对艺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四要对专升本、研究生新生报考的前置学历资格进行复查,未通过复核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及时通知学生;五要对存疑的考生,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二)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若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要承担直接责任,坚决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三)各高校要加强校内招生、教务、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要在930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我厅学生工作处。

    二、按时准确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学籍管理系统未提供相关信息的已录新生,有关高校要及时与省级招生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属于漏报或延报的要及时补报录取数据。严防同姓名身份证号重复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各高校应于925日前完成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1025日前完成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1130日前组织新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实名注册进行学籍自查。

    三、继续做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复学工作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入伍高校新生的学籍应保留至退役后2年内。参军退役大学生复学时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直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体育类只能在相同类别中转专业);原录取本科院校不再举办高职教育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转入同层次且与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就读,原录取高校不得将其安排在本校本科专业跟班就读。

    四、认真做好特殊类别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一)五年制高职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由各高职院校负责登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25.77.73.26/jyb-zhongzhi/page/login.jsp)完成;五年制高职转轨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由所在高职院校将学生转轨录取数据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各高职院校应于1020日前完成五年制高职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920日前报送五年制高职转轨生的录取数据材料。

    (二)预科生转为正式学生的,由所在高校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转正标注并将预科转正花名册(一式三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

                                                             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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