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法学专业按照《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相关专业课程理论教学内容更新,严格教材选用,改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upload/20160104/201601041010065333.doc
上一条: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福建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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