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遴选支持150个左右符合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和师傅双导师教学、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等为主要特征的省级示范性现代学徒制建设项目,引领带动建立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我省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工作要求
(一)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推进现代学徒制作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和现代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突破口,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以及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协调财政、经信等相关部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定本地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和支持政策,确定开展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明确规模、层次和实施步骤等。
(二)要明确目标,确保实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明确现代学徒制主要特征和重点任务,协助职业院校扩大与相关企业合作,指导校企双方明确校企分工、职责及各方权益,共同确定招生招工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管理、师资配备等制度及应急措施和解决办法,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结合企业和学徒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建设实效。
(三)要勇于创新,重点突破。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的现代学徒制实现形式,逐步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力争在招生招工一体化、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双证融通”、学分互换互认、责任保险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特色。
三、组织实施
(一)推行项目培育机制。2016年至2020年,省教育厅逐年从各地开展的现代学徒制项目中遴选一批符合现代学徒制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建立省级现代学徒制建设项目库,作为国家、省级现代学徒制项目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建设。
(二)申报主体及专业范围。我省行业企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均可牵头申报建设项目。申报专业应为院校已开设且适合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专业,优先支持发展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装备、传统特色、战略性新兴、互联网经济、现代服务、特色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我省重点产业的相关专业。
(三)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市县属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省属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福建省现代学徒制建设项目备案书》(附件1)、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原件、《福建省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符合要求的纳入省级现代学徒制工作项目库并予以公布。
(四)开展建设目标管理。对于纳入省级现代学徒制建设项目库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工作进度报告或典型案例,由省教育厅对项目工作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出年度优秀建设项目,并作为省级示范性现代学徒制项目。
四、工作保障
1.经费保障。一是对于纳入省级项目库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政府从就业专项安排经费补助企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每年下达。二是经评审认定为年度优秀建设项目的所属院校,由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安排资金予以奖励。三是将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情况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政策支持。一是鼓励校企双方协商建立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合理确定“双师”工作量、报酬等,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二是对于列为国家级试点项目和省级示范性项目的院校,在招生政策、贯通培养试点、重点项目安排等予以倾斜支持。三是省级项目库的现代学徒制学生学籍,纳入中高职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五、监督指导
1.各设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工作重大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及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省教育厅将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结论将作为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退出省级项目库,并取消相应的支持政策。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杨尊东 ;联系电话:87091261 ;电子邮箱:fjzcc@163.com;传真电话:87856493。
附件:1.福建省现代学徒制建设项目备案书
2.福建省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任务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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