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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20年修订)》的补充说明通知

    2025年12月04日 12:02  点击:

    华厦教字〔2025168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过程保障,切实提升实践课程教学质量,现对原办法中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部分作如下补充说明,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中:实训课程教学工作

    量,补充如下:

    含项目实训周课程,计算公式如下:

    实训课程工作量=课程标准周学时×周数×实训课程系数 ×学生数折算系数×课程导向系数

    1)课程标准周学时按28学时计算;

    2)实训课程系数为0.6;

    3)学生数折算系数=修读该课程的学生总人数÷课程标准人数基数(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课程标准人数基数设定为理科类及艺术类专业40人,文科类专业45人。实训课程学生数折算系数上限为1.5,小于1时按1计算;

    4)课程导向系数同“理论与理实一体化课程”中计算方法。

    二、原“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中: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补充如下: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12×学生数

        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按校内超课酬标准计算课酬。

     


     

     

     

                                厦门华厦学院

                               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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