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字〔2025〕168号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过程保障,切实提升实践课程教学质量,现对原办法中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部分作如下补充说明,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原“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中:实训课程教学工作
量,补充如下:
含项目实训周课程,计算公式如下:
实训课程工作量=课程标准周学时×周数×实训课程系数 ×学生数折算系数×课程导向系数
(1)课程标准周学时按28学时计算;
(2)实训课程系数为0.6;
(3)学生数折算系数=修读该课程的学生总人数÷课程标准人数基数(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课程标准人数基数设定为理科类及艺术类专业40人,文科类专业45人。实训课程学生数折算系数上限为1.5,小于1时按1计算;
(4)课程导向系数同“理论与理实一体化课程”中计算方法。
二、原“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中: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补充如下: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12×学生数
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按校内超课酬标准计算课酬。
厦门华厦学院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