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2〕16号
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场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科技安全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增强高校科技安全尤其是实验室安全能力,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全校实验实训场所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场所管理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一),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所管各类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场所管理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3、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场所管理部门应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二)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xj@hxxy.edu.cn。
4、学校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将在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场所管理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于4月中旬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