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文件
华厦教务〔2019〕12号
厦门华厦学院关于遴选新一届
校级督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由于学校教学机构设置调整,同时为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监控,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校级督导组成员重新进行调整,请各二级学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遴选推荐报送。
一、遴选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改革研究能力。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五)原则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学生评教成绩优秀,无教学事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二、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上述条件和名额分配(每个教学单位人选1人)要求,认真遴选推荐,要充分征求被推荐对象本人意见。
(二)本次遴选的成员为校级本科教学工作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不应与本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重复;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续聘。
(三)遴选的成员专业背景应为与本学院(部)专业一致或者相近,并以专业主要学科任教教师为主。
(四)请于2019年3月26日15:00点前,将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