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其他公告 >> 正文
  • 我校院关于遴选新一届校级督导的通知

    2019年03月20日 09:44  点击: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文件

    华厦教务〔201912


    厦门华厦学院关于遴选新一届

    校级督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由于学校教学机构设置调整,同时为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监控,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校级督导组成员重新进行调整,请各二级学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遴选推荐报送。

    一、遴选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改革研究能力。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五)原则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学生评教成绩优秀,无教学事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二、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上述条件和名额分配(每个教学单位人选1人)要求,认真遴选推荐,要充分征求被推荐对象本人意见。

    (二)本次遴选的成员为校级本科教学工作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不应与本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重复;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续聘。

    (三)遴选的成员专业背景应为与本学院(部)专业一致或者相近,并以专业主要学科任教教师为主。

    (四)请于2019年3月26日15:00点前,将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20日






    上一条:我校关于2019年秋季选派学生赴台学习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关于18-19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教材 领取安排通知

    关闭

©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