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教高〔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在编制“十三五”专业规划和专业设置调整方案中,积极探索高校和涉外部门、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行业企业协同培养非通用语种人才新机制,创造条件优先开设相关专业。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upload/20151109/201511091035207518.zip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上一条:关于学分护照各部门项目编号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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