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今年我校受台湾院校邀请,拟继续选派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选派对象
赴台学习报名对象限定为2014级学生,名额11名。具体合作院校信息如下。详细院校资料见附件或到相关院校网站了解信息。
2.选拔条件
(1)思想品德好,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
(2)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能完成台湾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4)申请对方接收学校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对应或相似,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
(5)本人自愿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
(6)符合各系部的其他选拔规定。
3.教学管理
本次选派学生赴台学习时间为半年(2016.2-2016.7)。我校学生修读对方院校二年级课程,修完专业课程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赴台学生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华厦学院和在台院校取得的学分,两所院校均予以承认。学生毕业后由华厦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就读台湾院校出具在台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学生在赴台前需在专业指导教师指导下结合校内课程安排及对方院校课程安排进行选课,以保证学业归来学分顺利替换。
4.学习费用
赴台学生需缴纳本校学费、住宿费。
交流学习期间,学生需向台湾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其中,佛光大学免学费,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免住宿费)。学生赴台学习所有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学校将为赴台学生提供一定的助学金,以示资助。
5.报名要求:请到学校教务处网[http://jwc.hxxy.edu.cn/]右上角“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赴台个人申请表》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报名截止时间:10月20日。
请各系充分重视此次选派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学生申请表、经各系审核签署后汇总至教务处。届时,教务处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遴选。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6279222
备注:名单确定后,办理入台手续。为保证诚信,不允许学生中途退出,否则将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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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5年10月13日